樂 . 園 (Musica Paradiso)報讀須知
1. 上課規則:
a. 每週授課一次;每月學費則按實際上課堂數收取。
b. 學生不得在課室內喧囂或作其他騷擾他人之行為,違者在勸籲無效後會被開除學籍,並獲退還餘下學費。
c. 學校範圍內禁止錄音、攝影及錄影,亦禁止攜帶有關器材。如有違反,本校保留追究權利。
d. 學生不可影印、複製、借出、出售以及轉讓講義予校外人士。如有違反,本校保留追究權利。
e. 學生若破壞學校設施,必須作出賠償。
f. 學生應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物,任何人士於本校範圍內遺失的財物,本校一概不負責。
2. 學費:
a. 請同學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,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交下一個月的學費。
b. 若以支票繳交學費,支票抬頭請寫「樂.園」或「Musica Paradiso」,並於支票背後寫上學生姓名及所報讀之課程。
c. 逾期繳交學費者須額外繳付行政費用$30。
d. 請家長和學生核對收據上之資料正確與否,並於每月第一堂帶同此收據上課。
3. 請假:
如學生因事未能如期上課,校方只接受以下情況之請假申請:
a. 兩星期前之書面請假申請,每學年最多四次;
b. 附有醫生紙之病假申請 (須於兩星期內補回醫生紙,逾期不予受理),申請被接納後,學生可獲補課;若申請不被接納,學生仍須繳付缺席課堂之學費。
學生如未能按上述手續請假,本校一概不予補課,同學亦須繳交該堂學費。
4. 退學:拖欠學費一個月以上,或連續請假四節以上者則作退學論。
5. 特別天氣:
a. 若上課當天天文台懸掛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號,本校將停課一天,學生可獲豁免繳交該堂學費或補課。
b. 若惡劣天氣警號於當天下午五時前除下,則本校將於警號除下兩小時內復課;若警號於下午五時後始除下,則當天的課堂全部取消。
6. 本校保留收生、更改課堂和調整學費之權利。